问题 | 在职务犯罪案件中,证据收集是否需要获得嫌疑人的同意?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嫌疑人的同意并非必须,但需要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活动中,有权查询、检查可能与犯罪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的有关文件、账簿、信函和其他有关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犯罪案件,应当适用证据法律规定的证明力标准,对所收集的证据进行认真审查,排除非法证据的影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警务活动规定》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在依法开展警务活动中,有权依法调查、取证,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有关文件、账簿、信函和其他有关材料进行查询、检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作证或者提供相关材料。拒绝作证或者提供相关材料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总结:在职务犯罪案件中,为了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可以依法查询、检查可能与犯罪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的有关文件、账簿、信函和其他有关材料,证据收集并不需要嫌疑人的同意。同时,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作证或者提供相关材料,拒绝作证或者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会被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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