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证据收集是否需要向嫌疑人告知?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警察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应该充分尊重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是否需要向嫌疑人告知。因此,是否向嫌疑人告知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但必须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酷刑、刑讯逼供或者以其他非法的手段收集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通过调查取证,查清案件的事实,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罪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对于因指控、控告、举报、检举、揭发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告人通知其权利,通知内容应当包括:提起公诉之日起十日内请指定辩护人;享有辩护权利和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前听取证人证言等权利。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中应当维护法律、尊重人权,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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