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立案是否会留下案底,具体如下: 所谓案底,是指某人过去有过犯罪行为的记录,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而一个人是否犯罪,必须经人民法院审判后认定,仅仅是被刑事立案的,不属于有案底,因为立案后可以撤案,也可以不予起诉,目前很多情况派出所先是纸制立案,在立案后,是有可能销案的。因此立案之后的案底是需要关注的。 立案须满足三个条件是: 1、具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断;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3、属地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能立案。 综上所述,受害者是不会有案底的,因为受害者一般不是犯罪的,只有犯罪的人才会有案底,案底是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所以即使没有判刑但是已经触犯了法律的也会有案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