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可以要求涉嫌毒品犯罪的人员进行尿检或血检等检验。但如果嫌疑人不同意,则不能强制进行检验。如果嫌疑人在被捕后拒绝进行毒品检测,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最长15日的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时,可以要求涉嫌犯罪人员进行尿检、血检、毛发检查、骨骼检查等检查。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拘留、吊销、撤销证照等处罚:(八)拒不执行政法机关制定的预防、制止违法行为的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公民有拒绝供认自己的罪行和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迫他供认。 以上法律条款表明,对于涉毒嫌疑人是否接受提供的检验,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必须尊重其权利,不能强制进行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