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质押需要订立书面合同并经登记。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在哪里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二、质押合同自何时可以生效 依法成立的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押合同生效不等于质权设立。 以动产质押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