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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安置土地如何缴纳增值税
释义
    法律分析:(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二)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三)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一、上市公司拆迁费用的构成
    1、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2、安置费用
    如果是动迁的或者是异地安置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动迁时至建成新厂一段时间内的安置费用。
    3、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二、广元市拆迁补偿标准
    1、统建还房安置
    (
    1)按照被拆迁住房的应安置人员进行还房安置,在按照现行补偿标准对被拆迁住房进行补偿后,不再划拨宅基地,实行以宅基地还建安置住房。具体方式是:为被安置人员无偿提供35平方米/人建筑面积的住房和10平方米/人建筑面积的经营性用房,并办理产权手续。被安置户选择与对应人口应享受安置房面积相近的安置户型,选择的安置住房超面积的,由被拆迁户按成本价购买,但最多每人不得超购35平方米。安置经营性用房超出无偿提供部分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以市场价格购买。该类还建房的户型设计,根据被拆迁户的实际人口比例结构,住宅可按建筑面积35平方米、70平方米、105平方米和140平方米四种户型设计修建,经营性用房的修建根据拆迁安置实际情况确定。
    (2)以住房补偿被拆迁住房,不再对被拆迁住房支付拆迁补偿费用。采取还房与被拆迁住房面积、结构等级挂钩,以被拆迁住房砖混结构甲等为标准,其它结构的住房按等级折算,相互补差,也可以还房面积与被拆迁住房结构等级折算面积换算折抵差款。被拆迁住房经折算后大于70平方米/人的,按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70平方米/人还房,大于部分按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被拆迁住房经折算后小于70平方米/人的,按1:1还房后,被拆迁人可自愿按成本价申购至70平方米/人。统建还房用地一律为划拨性质,比照经济适用房规定,房屋在使用5年后可上市交易。拆迁还房后,统一办理房屋和土地产权手续。对给被拆迁户无偿提供的和按成本价购买的住房及经营性用房分摊的土地办理划拨土地证书。住户自愿按现行政策规定标准补交出让金的和按市场价购买的,办理商住用途出让土地证书。还房装修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以达到入住条件为准。安置还房应实行规范物业管理,入住人员须按住房面积缴纳标准合理的物管费。具体还房补偿方式,由被拆迁户根据被拆住房和家庭人口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2、货币补偿安置
    按被拆迁应安置人员35平方米/人计算还房补差款,以当地(乡镇、办事处)上年度平均商品房价格减去现行砖混甲等房屋最低补偿标准的差,乘以35平方米/人为应拆迁安置人员的货币补偿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条例第二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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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4:4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