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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申请阶段的权益主张
释义
    未注册商标没有法律保护,他人可随意使用,不构成侵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包括:同类商品使用相似商标、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未经许可更换商标并投入市场、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侵犯商标权必须基于已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律分析
    不可以,未注册的商标度没有得到商标局的核准,商标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别人可以随意的使用这个商标,就不可以告其侵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可见侵犯商标权都以侵犯对象已注册商标专用权为前提。
    拓展延伸
    商标申请阶段的权益保护策略
    商标申请阶段的权益保护策略是指在商标申请过程中,为了保护自身的商标权益,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策略。首先,要确保商标申请文件的准确和完整,包括商标的清晰描述、分类选择的准确性等。其次,要积极监测商标申请进度,并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异议和复审程序。此外,建议在商标申请阶段进行商标监控,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的侵权行为。另外,与相关方进行合作和沟通,如与律师、商标代理机构合作,以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支持。最后,对商标申请阶段的权益保护策略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最大程度地保护商标权益。
    结语
    侵犯商标权是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为前提,未注册的商标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在商标申请阶段,为保护商标权益,需确保申请文件准确完整,积极监测进度,应对异议和复审。建议商标监控、合作律师和商标代理机构获取专业支持。评估和调整保护策略,最大程度保护商标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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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5:3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