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有哪些 |
释义 | 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具体内容如下: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2、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3、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可以依照驰名商标予以保护。 材料可以作为证明符合商标有: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 4、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净利润、纳税额、销售区域等材料。 综上所述,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的内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可以依照驰名商标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九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十条 参与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相关工作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驰名商标认定有关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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