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订立合同时,若有恶意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同时,若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法律分析 1、根据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对方遭受损失,应负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商谈;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基于重大误解实施时,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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