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诉讼一定会判离吗 |
释义 |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判离。 通常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 只有一种情况,第二次起诉应当判离: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第二次离婚怎么办 第二次离婚应该这么办: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应区分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为由要求离婚,但未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的,将承担法院再次拒绝离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要准备好证明夫妻关系确实破裂。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争取法院的支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三次起诉离婚一般不判离怎么办? 三次起诉离婚不判离的,在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开满一年的,可以再次提请起诉离婚,法律规定是准予离婚的。对于存在导致离婚的法定情形,如与他人同居、重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经法院调解无效,准予离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五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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