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堰国家入学贷款怎么申请 |
释义 | 一、十堰国家入学贷款如何申请 1、现场申请:学生按照规定办理时间持《申请表》(未经过预申请学生还需持填写完整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和以上“四、准备工作”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申请(办理联系方式及地址可在“湖北学生资助网”查询)。 2、资格审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学生资料进行审查。 3、现场考核:新贷申请人进行贷款知识的考核,考核内容以《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为主。 4、预签合同: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电子《借款合同》,打印借款合同副本交给学生。 5、打印《受理证明》: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见《受理证明模版》,上面附有“校验码”,需上交高校)交给学生,学生裁下上半部分交给高校,下半部分“支付宝密码”自己留存,如《受理证明》“校验码”遗失,回执将无法录入,贷款将不能获得审批。 二、十堰国家入学贷款的办理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作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十堰国家入学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实施细则》 为建立健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规范还款救助工作管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75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救助资金 还款救助资金来源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或学生奖励基金等。风险补偿金结余资金应优先安排还款救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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