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鄂州国家入学贷款怎么申请 |
释义 | 一、鄂州国家入学贷款如何申请 1、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申请信息后,系统将提示学生选择县级资助中心现场 签订合同”。学生选择“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系统将生成申请表。学生下载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续贷材料 ①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②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3、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注意事项: ①请每年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不少于两次。 ②续贷更换共同借款人的,办理续贷手续时,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县中心。 二、鄂州国家入学贷款的办理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持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鄂州国家入学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1、《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2、《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第二条: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制订与贷款风险和管理成本挂钩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体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调动各级经办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应贷尽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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