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施行时间是1995年1月1日,所以从1995年开始的。 法律依据: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和销毁处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市人民政府建立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交通、城管执法、国资监管、环保、气象、教育、绿化市容、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化、通信管理、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