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算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的税金 |
释义 |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范围: 1、生产经营成本 (1)视同销售成本要计入,和视同销售收入匹配; (2)计入成本中的税金:进口关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3)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的增值税计入成本。 2、费用。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税金 可以扣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不得扣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4、损失 (1)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2)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净损失。即企业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3)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起在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税前可以扣除的净损失=企业的损失-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管理不善转出的进项税额; (4)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所在地(多机构、场所的经批准可以选择汇总计算缴纳);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综上所述,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范围为、生产经营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第二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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