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持有假币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的行为。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对于伪造货币后而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1、这里涉及伪造者与持有者,伪造者与使用者的相互关系问题,分而论之是一种可行的办法,也是伪造行为的自然延伸。在伪造后而持有假币场合,持有就失去独立的意义,并成为伪造货币罪这个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 2、对于伪造行为后而使用假币的认定,则有不同的意见。 3、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有的认为已经构成数罪,即伪造货币罪和诈骗罪(当时没有规定使用假币罪),主张实行两罪并罚;有的虽然也认为构成数罪,但坚持按牵连犯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