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过清算注销的公司一般债务等问题都已解决,不存在起诉谁的问题;但对于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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