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使用性质有哪些 |
释义 | 车辆使用性质有: 1、家庭自用汽车:是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3、商务客车:用于客运或出租,直接或间接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公交车分为:城市公交车、公路客运公交车、出租和租赁公交车; 4、非经营性货车: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和家庭生活,不直接或间接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含客货车辆); 5、商用货车:指直接或间接用于运输或租赁货物并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车辆)。货车是指装有起重机械但主要装载货物的货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车、起重车; 6、专用汽车:指装载油、气、液等的各种专用罐车。或各种清障、清扫、保洁、起重、装卸(自卸车除外)、起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专用机动车辆。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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