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含义(一)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的,诉讼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二)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二、诉讼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一)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二)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三)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三、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予以中止:(一)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