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卖人违反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将有什么法律后果? |
释义 | 出卖人违反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导致标的物被第三人追索时,出卖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返还价款并赔偿损失。 一、买受人和出卖人是什么意思 出卖人指通过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的人。买受人又称买方。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并不得违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依法律规定、参照交易惯例确定。 二、分期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分期付款违约要付法律责任并影响征信记录在发达国家尤其重视,具体如下: 依据《民法典》: 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11条、标的物不符合质量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61条仍然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可以按照标的物的性质、损失的大小,合理的要求对方承担修理、重做、更换、减少价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12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在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之后,对方还有其它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55条、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本法111条承担违约责任。 167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5分之一的,出卖人有权要求其支付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适用费。 综上所述,若,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61条,仍然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可以按照标的物的性质、损失的大小,合理的要求对方承担修理、重做、更换、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分期到期价款的,出卖人一般有两种处置原则: 1、买受人继续履行分期付款的协议,鉴于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间支付价款,应当支付违约金,对违约金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延期付款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分期付款的买受人违约,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5分之一的, 出卖人有权要求其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同时要求其支付标的物的使用费用。 三、二手房质量问题怎么样办 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出卖人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出售一方对此是知晓的,出卖人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受人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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