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转卖盗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 |
释义 | 二次转卖盗赃物一般不能适用于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物权取得制度。在现代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社会,善意取得制度既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交易规则,也是物权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为善意 受让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受让人受让时的主观状态是善意,即对无权处分不知情且无过失。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即受让人须通过交换而实际占有已取得的财产,为有偿转让且价格合理。 (三)转让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不符合物权变动公示方法要求的,不发生善意取得效力。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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