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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现役军人配偶探亲假
释义
    法律分析:一、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
    二、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
    四、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配偶与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45日。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四十一条 义务兵在服现役第二、三年内,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十天。第四、五年内,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志愿兵未婚同父母远居两地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或者已婚但夫妻远居两地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已婚的假期三十天,未婚的二十天。当年未探亲的,第二年增加探亲假十五天。夫妻在一地、父母在异地的,每四年给予探望父母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往返路费按照规定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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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