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属是部队的有探亲假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有探亲假的。 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一、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1、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一次三十天,车船费报销。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一次二十天,如两年全休可给四十五天,车船费报销。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四年给假一次,一次二十天,车船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自理,超过部分报销。 二、配偶是军人的休探亲假的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条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和休假的待遇: (一)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配偶与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45日。 (四)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探望配偶假的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服现役不满20年的假期20日,满20年的假期30日。 士官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往返路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 对在高原、边海防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士官,可以适当增加假期,具体办法由总参谋部规定。 第四十一条执行作战任务的部队的士官停止探亲和休假。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部队紧急战备需要召回时,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应当立即结束探亲、休假,返回本部。 法律依据: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条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和休假的待遇: (一)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配偶与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45日。 (四)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探望配偶假的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服现役不满20年的假期20日,满20年的假期30日。 士官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往返路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 对在高原、边海防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士官,可以适当增加假期,具体办法由总参谋部规定。 第四十一条执行作战任务的部队的士官停止探亲和休假。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部队紧急战备需要召回时,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应当立即结束探亲、休假,返回本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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