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鉴别医院伪造病历? |
释义 | 医院伪造病历可由办案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委托人需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应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如对鉴定材料有异议,应向委托人提出。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及其他相关鉴定资料。 法律分析 医院伪造病历可以由办案机关提出司法鉴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拓展延伸 如何保护个人隐私权? 个人隐私权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和伦理问题。为了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措施和建议。首先,保持谨慎和谨慎,仅在必要的情况下提供个人信息。其次,定期检查和更新隐私设置,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您的个人数据。此外,使用强密码和双重身份验证等安全措施来保护您的在线账户。另外,谨慎分享个人信息,特别是在社交媒体上。避免点击可疑的链接或下载未知来源的文件,以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最重要的是,了解相关的隐私法律和权益,如果发现个人信息被滥用或泄露,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保护自己的权益。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您可以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权,并降低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结语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医院伪造病历的问题可以由办案机关提出司法鉴定。委托人在委托鉴定时需要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相关信息。对于鉴定材料有异议的诉讼当事人应当向委托人提出。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权,我们应当谨慎提供个人信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了解相关的隐私法律和权益,并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医师从事下列活动的,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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