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需要的资质如下: 1、一级项目经理,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2、二级项目经理,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级或者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3、三级项目经理,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级或者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4、四级项目经理,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项目经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取得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并经过项目经理岗位工作实践后,达到项目经理资质申请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参加相应级别的项目经理资质考核。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委员会负责项目经理的资质考核。 法律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资质申请条件: 一级项目经理:担任过一个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或两个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二级项目经理:担任过两个工程项目,其中至少一个为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级或者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三级项目经理:担任过两个工程项目,其中至少一个为三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级或者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四级项目经理:担任过两个工程项目,其中至少一个为四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所称一、二、三、四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按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