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县长任命流程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县委书记由上级党委常委会讨论任命。第二,县委第一副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秘书长等县委常委由县一级县委会全体会议选举并提交上级党委批准 县委会委员由县党代会选举。第三,确定好县委之后 由县委常委会讨论县政府领导班子 按惯例会推荐第一副书记担任县长,并提交同级人大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依照本法规定联合提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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