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报省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有关规定 |
释义 | 一、申报原则1、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3、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4、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5、项目已 一、申报原则 1、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3、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4、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5、项目已列入各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储备库; 6、坚持集中连片,综合治理,采用先进科学技术,达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7、项目配套资金及项目承担单位落实; 8、因地制宜,先易后难`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项目申报程序 1、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土地后备资源状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新增建设用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预算情况组织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为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后,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集中报省国土资源厅。项目申报实行一年一报,每年申报时间为第一季度。 三、项目申报材料 1、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评估论证意见; 3、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有符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审核意见;4、项目总体规划图,1:1万比例尺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5、涉及环保,水土保持、林业、农业、水利事宜的,要有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