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委会要承担哪些责任 |
释义 | 法律对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作出规定的,要不要承担连带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 一、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如下:《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有如下权利: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2、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等。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有工资吗 业主委员会一般没有工资,具体可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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