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仅凭借条确定贷款关系的建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自然人之间贷款合同的有效要求: (1)以现金支付的,借款人收到贷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网上贷款平台支付的,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 (4)贷款人授权借款人具体资金账户支配权的,借款人取得对账户的实际支配权; (5)贷款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贷款并实际履行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