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该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
释义 | 不同年龄的子女条件不同,一般从有利于子女权益角度出发。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从对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在法庭上要讲证据或者得到对方的认可。主要从父母的收入状况、工作环境、居住条件、双方的工作性质、父母性格修养、文化程度、其他家庭成员状况等方面来考虑。 一、离婚孩子一般判给谁? 不同年龄的子女条件不同,主要是从有利于子女权益角度出发。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如果父母协商一致,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也可以由父亲直接抚养。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男方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男方争取子女抚养权需要根据有利条件判定。离异后,哺乳期间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争取儿童监护权的有利条件如下: 1、孩子的意见很重要。如果涉及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应提交子女愿意跟随父母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而言,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时,会认真听取10岁以上儿童的意见,并做笔录。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让孩子愿意和自己一起生活尤为重要。10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成熟,对离婚的含义和后果都有基本的了解,虽然这样会对他们造成伤害,但是这种伤害是无法避免的,让孩子由对他们成长最有利的一方抚养,算是对他们的补救吧。如果离婚双方争取孩子监护权的争议很大,那么我建议最好委托律师,避免双方的纠纷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父母离婚是一种伤害,争夺监护权会对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 2、收入。证明你的经济收入很好,和对方不一样; 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更好的生活条件。提交与生活条件相关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近,住宅配套设施成熟,最有利于孩子的入学和生活,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监护权; 5、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摆摊卖得早,一方承包房屋工程,显然谁的工作更有利于抚养孩子; 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和思想素质在争取孩子的监护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监护人的性格修养和思想素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对儿童的教育更为有利; 8、其他家庭成员的情况。如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都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尤其是学龄前儿童,通常是父母中的一方。所以,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照顾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监护权的重要因素。 三、3岁女孩子抚养权要怎么争取 3岁女孩子抚养权一般可以根据以下方法进行争取: 1、证明个人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2、证明个人居住条件更好,可以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3、证明个人的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文化程度更高,更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起诉离婚抚养权的流程具体如下: 1、子女不满两周岁的,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 2、已满两周岁的,且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已满八周岁的,在决定抚养权的归属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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