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主能否将户口本上的人迁走? |
释义 | 迁出户口时,公民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亲属关系和居住条件证明。农村迁往城市需持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城市迁入证明。前往边防地区需获得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 户主迁走了其他的人可以自动成为户主,同时可以自主选定家庭成员中的其它人成为户主。公民立户应提供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和居住条件的证明,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手续。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拓展延伸 户主是否有权利自行迁移户口本上的成员? 根据我国《户籍法》的规定,户主是家庭成员的法定代表,拥有一定的户籍管理权。然而,户主并不具备自行迁移户口本上成员的绝对权利。户口迁移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符合迁移条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等。户主可以提出迁移申请,但最终决定权在户籍管理部门。此外,户口迁移涉及到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应当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确保公平公正。因此,户主并非可以自行随意迁移户口本上的成员,而是需要依法进行申请和审批。 结语 合理合法的户口迁移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户主并非可以自行随意迁移户口本上的成员。户口迁移涉及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应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确保公平公正。请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向辖区派出所办理手续,提供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和居住条件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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