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中国不一定要服兵役。目前名义上属于义务兵制(征兵制),但实际执行为志愿兵制(募兵制),为相结合实行。义务服役,属于强制性的,国家保留强制征兵权利。但中国人口多,每年招收少,想当兵的合格兵源也多,执行时属于志愿服役,是自愿报名的。不直接取消义务兵制,是为了让国民都知道,每个公民都有服兵役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四条 兵役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相适应,遵循服从国防需要、聚焦备战打仗、彰显服役光荣、体现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