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排污证到哪个部门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以广州市为例,办理单位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办理材料的受理 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部门应当受理。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决定: 1、依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告知排污单位不需要办理; 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向有核发权限的部门申请;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排污单位当场更正; 4、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作出受理决定; 5、未在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收到一次性告知不正材料的,从收件之日起视为受理。 法律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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