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重疾险是一种常见的保险产品,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对重大疾病的经济保障。然而,在购买该保险后,如果被保险人患上某些疾病,保险公司有时会以条款不清晰为由拒绝赔付。那么,对于肾病等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是否存在不清晰的情况?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保险条款应当具有明确性、合理性、公正性。而在重疾险中,保险公司通常会将具体的重大疾病列举出来,并针对每种疾病规定相应的赔付标准。因此,如果肾病未被明确列入保险条款中,保险公司就可能会以此为由拒绝赔付。 然而,若保险条款中规定的疾病较为笼统,如“恶性肿瘤”等,被保险人患上的肾脏肿瘤是否也应被视为属于该重大疾病?此时,法律并未对具体的赔偿标准做出规定。 因此,针对重疾险拒赔肾病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保险条款中的规定是否充分明确,以及肾病是否符合条款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三十条:保险条款应当具有明确性、合理性、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