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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以“继往”为理由拒赔肾病患者的重疾险是否合法?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重疾险可能涉及违约行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付义务,如果存在违约情形,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保险公司以所谓的“继往”为理由拒赔,未必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被保险人有权请求给付保险金。
    2.《保险法》第六十七条: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人不得变更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需要变更的,应当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并经过书面确认。
    3.《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保险人未尽到告知义务,致使被保险人不能按照约定获得保险金的,被保险人有权请求给付保险金。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以“继往”为理由拒赔肾病患者的重疾险是否合法,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判。如果保险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付义务,被保险人有权请求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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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6:5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