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可以鉴定伤残等级 |
释义 | 确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方式:由具有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依据伤残认定标准进行确认的。具体的残认定标准根据人体器官损毁程度、及其对医疗、护理等的依赖程度,还有被鉴定人因此产生的心理问题及社会关系问题综合判定。 一、工伤残后是否赔偿护理费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工伤致残享受护理费条件问题的复函》(劳办发306号)、《关于调整企业工伤全残职工护理标准的通知》(劳险字2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工伤残人员享受护理费的条件等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13号)的规定,职工工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的,其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险字6号)确定。护理依赖程度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护理依赖条件不能用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替代。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依据伤病者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对伤残程度进行分级。被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的,必须同时具备护理条件,才能享受护理费。不能认为凡是评为三级以上的全部都能享受护理费。被鉴定为四级以下伤残,生活尚能自理,不能享受护理费;但是如果伤残程度发生了变化,应按规定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做出伤残评定,及时调整伤残等级。 二、骨折伤残鉴定的新规定是什么 关于骨折伤残鉴定的具体规定:属于工伤引起的骨折,要结合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属于侵权损害引起的骨折,进行伤残鉴定的时候应该在治疗结束后,伤残鉴定的标准可以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要求确定;其他。 三、轻伤一级一般会鉴定成几级伤残? 伤情鉴定与伤残等级(程度)鉴定没有类比关系或对应关系。轻伤一级属于伤情鉴定,伤残属于残疾程度鉴定,两者两个鉴定标准与程序,没有太大的关联关系,鉴定上轻伤不一定就会形成伤残结果。 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则涉嫌了故意伤害罪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1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4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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