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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生落户有居住权吗
释义
    在我国户口并不等于居住权,户口仅指一人的户籍归属地。与是否有居住权没有必然联系。而且是否落在该户,也是由于户口上的人本身自然生成或经申请同意加入的,因此是否有居住权这一点本身是没联系。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一)居住权的权利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二)居住权的义务
    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一、居住权可以起诉吗
    当事人符合条件的可以起诉居住权,我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参贷人有居住权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处分等的权利,所以房屋所有人不需要为自己设立居住权,也有权占有、使用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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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0:3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