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换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经营者应当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货款。 一方面,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使用说明书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另一方面,经营者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对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再次销售的,应当通过显著的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标注。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在当代的社会,很多人现在都是从网络上购买商品,一般网络购买商品都是属于可以七天无理由退换的,这也就意味着即使质量没有问题也是可以退换的,但是在实体店一般是不支持无理由退换的,只有当质量存在问题才能支持的。 一、三包凭证注明内容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并由销售者负责填写: 1、家用视听商品名称、商标、型号; 2、家用视听商品出厂序号或批号; 3、商品产地; 4、销售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5、销售者印章; 6、发货票号码; 7、销售日期; 8、安装调试日期; 9、消费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10、修理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及邮政编码; 11、维修记录,维修记录项目:送修日期、送修次数、送修故障情况、故障原因、故障处理情况、交验日期、维修人员签字。 三包指“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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