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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和使用海员证的船员有哪些
释义
    以下船员应申请办理和使用海员证:
    (一)国际航线船舶上工作的船员;
    (二)特殊航线船舶上工作的船员,特殊航线是指中国内地至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航线,中国大陆至台湾地区航线,以及通航的国际河流段;
    (三)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船员。
    申请办理和使用海员证的船员有哪些?
    以下船员应申请办理和使用海员证:
    (一)国际航线船舶上工作的船员;
    (二)特殊航线船舶上工作的船员,特殊航线是指中国内地至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航线,中国大陆至台湾地区航线,以及通航的国际河流段;
    (三)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船员。
    应申请办理和使用船员证的船员有哪些
    以下船员应申请办理和使用海员证:
    (一)国际航线船舶上工作的船员;
    (二)特殊航线船舶上工作的船员,特殊航线是指中国内地至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航线,中国大陆至台湾地区航线,以及通航的国际河流段;
    (三)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船员。
    男方船员可以申请女方船员吗
    不会参与进来,你们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果需要律师帮助,可以来电或直接到办公室面谈
    工伤证申请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认定的申请有时间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乘客申请船员资格下船一个月还没到船怎么办
    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之后可以离职。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不给证书及工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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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9: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