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疆事业编制可以调回内地嘛? |
释义 | 新疆事业编制不可以调回内地,事业单位之间调动不能带编制走。 编制是属于单位的,一个单位有多少个编制是根据“三定”方案定好的,不是属于个人的,如果你调走了,原单位就空出一个编制,可以调人进来,而不是作废。调动方法:调动一方面需要另一个单位有编制,愿意接收你,另一方面要你自己本单位同意你调动。 一般来说在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内是不可以调动的。调动的具体程序是:接收单位把你的材料交给省人事局审批;人事局核准后由接收单位向你现在的单位递交商调函;你单位同意调走后报当地人事局批准,商调函上“同意”要有两个章:人事部门的和你单位主管部门的;商调函发回接收单位核准,人事局正式发调函调你的档案,调档案完毕后在编制办注册,随时接受通知准备报道。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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