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广西省派出所初生婴儿入户需要的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4、新生婴儿出生申报登记表。 广西省派出所初生婴儿入户需要的流程: 1、为宝宝取好名字; 2、去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出院费用清单原件; 3、去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领取入户申请表填好,派出所会提供一张纸条,上面列了所需证件; 4、去居委会办理入户核实程序; 5、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出示居委会证明及公安局入户申请表,计生办核实无误(符合政策)核发准予入户证明; 6、回到辖区派出所,正式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常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