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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权没有登记,影响抵押合同效力吗
释义
    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就有效力。但是对于不动产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土地抵押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土地抵押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
    2、抵押合同;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借款合同;
    5、其他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二、抵押权何时生效,抵押权的生效时间怎么认定的
    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
    1、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以下五种: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三)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以其他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抵押权设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抵押权设立的基本原则如下:
    1、房地产抵押原则上采用登记要件主义,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对于动产等其他财产,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规定,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正在建设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签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有效成立,但抵押权尚未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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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2: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