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才补贴申请人需要同时满足下面的条件如下: 1、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 2、硕士、本科毕业生年龄应在35岁以下,博士不设年龄限制; 3、毕业三年内落户我市(本市户籍未迁出户口的毕业生不需提供); 4、与郑州市域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在郑州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且在郑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一个月。 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领军人才为重点,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涌现出来的创新人才、承担重要项目任务的关键人才、基层一线业务骨干倾斜。尤其是把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一并纳入评选范围,涵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医疗卫生、教育教学、宣传文化、工农业生产等各个领域,针对不同领域人才提出不同的选拔条件。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加大了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引领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中非公领域的核心研发人员或技术能手的选拔力度。 人才补贴的补贴标准 1、 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按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按本科毕业生标准申领。 2、申请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当月为起始期,往后根据实际缴纳养老保险月份据实发放。 3、申领时限为毕业三年内,超过三年没有申请的不再受理申报。 4、暂未工作或创业,且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视同),可按相应标准申领6个月的生活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