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强制名词解释 |
释义 |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的,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行政监督管理中采取的强制调查检查措施,如强制索取和复制账簿档案的调查措施、对生产经营场所的强制检查措施和为保全证据采取的扣押措施; (2)防止和制止危害社会行为的强制控制措施,如对醉酒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强制人身约束措施、对患有造成社会危害疾病人员的强制隔离和治疗措施、停止使用造成社会危害的设备的查封措施; (3)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强制措施,如临时征用交通工具的强制措施; (4)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强制执行措施,如对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措施。 前三类措施都具有急迫和暂时的性质,需要由行政机关立即和直接采取强制措施,才能达到维护法律实施和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属于这里讨论的行政强制措施制度范畴。不需要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可以首先通过行政责令改正、行政督促劝告后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可以使用代执行等替代措施,并且不至于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制度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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