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决定其他重要事项。《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