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军人如何与军人离婚呢 |
释义 | 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二是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非军人只能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非军人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非军人一方是否可以起诉军人离婚 军婚离婚,非军人一方可以提出起诉离婚。 军婚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2、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怎么离婚呢 1、如果是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地部队领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调解后坚持离婚,并且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配偶也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证明。如果只有军人同意离婚,而配偶不同意离婚,部队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可以出具证明,由军人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如果是军人正在服役期间,配偶属于地方人员,所提出来的离婚请求,只要军人方同意离婚,政治机关就可以出具相关证明同意离婚,如果军人不同意离婚,那么政治机关就不会出具离婚证明,除军人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3、如果双方都是军人,且是正在服役的军人,双方同意离婚或者一方提出的离婚,经过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且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政治机关可以出具相关证明后,可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离婚案件办理。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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