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只是审判方式的不同,不会区分好和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规定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具体要求及规定 (1)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2)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异议成立的,应当以裁定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