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流动人口证明需要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1.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的,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育龄妇女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本人应当亲自到派出所,由派出所进行人像信息采集或本人提供符合规定的近期免冠照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3.流动人口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居住证。其委托人必须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还必须按照《暂住人口登记表的项目,向公安机关提供申办人真实准确的登记信息、居民身份证,并提供申办人符合规定的近期免冠照片。 法律依据: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条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第三条 《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第四条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第五条 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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