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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有精神病的另一方能否要求离婚
释义
    1、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且一般可以通过诉讼和协议两种方式。但若该精神疾病导致当事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则不得协议离婚。且诉讼离婚的主要判决依据为“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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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8: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