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无效。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或者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夫妻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应当按照诉讼程序,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因此,精神病人不能同意离婚,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