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供热合同不签会怎么样 |
释义 | 如果不签供热合同,不交取暖费,又没有申请报停,将会面临违约金和法院官司的情况。不想交取暖费需要带房产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报停手续,分户控制系统的供暖前时间内都可以办理。 一、没有签订供热合同能拒交违约金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缴纳违约金的前提就是实施了违约行为,而违约行为需要有约定才可以,若是双方没有签订供暖合同,但是口头上达成了约定或者其实际享受了暖气,那么就视为达成合同,需要承担违约金的责任。 二、违约赔偿的原则 1、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补充的合同责任归责原则。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按该规定,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当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然法定免除责任的除外。根据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损害赔偿以损害事实、损害事实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为要件,而不考虑违约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 2、补偿损失和恢复原状的完全赔偿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该条规定,损害赔偿额与实际违约损失应当相当,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可预见规则为判断依据。损害赔偿的基本性质和目的决定了违约赔偿的补偿性。通常受害人可以主张合同如约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从而使其处于合同如约履行的状态;受损害方也可以主张赔偿为履行所支付的费用,从而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判决并不是立足于惩罚违反合同的当事人,而是对受害当事人给予赔偿。 3、违约损失可预见性限制原则。可预见性规则是确定合同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重要规则。它从民法的公平原则出发,适用可预见性规则对损害赔偿范围作出适当的限制,避免合同风险完全由违约方承担。我国民法典预见性规则的构成要件:预见的主体为违约人,而不是非违约人;预见的时间为订立合同之时,而不是违约之时;预见的内容为立约时应当预见的违约损失,预见不到的损失,不在赔偿的范围之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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